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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5:22??????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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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1 月2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部署信息工作

2020年度,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了城市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行为。年初,局党委和局务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决定以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雁城城管微博、衡阳城管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渠道,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简报等宣传渠道的补充作用,及时公布我市城市管理信息。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制定了官方网站管理制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确立了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手、管理员分层级监管的模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做到层层把关。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2020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网站、手机APP等媒介,及时有效地宣传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大力开展文件梳理及学习培训工作

1、利用网络集体学法,一改纸质学法传统,带来时代新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湖南省2020"七五"普法读本》,并采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七五"普法年度考核。

2、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

3、组织全市部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分两期参加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的衡阳市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培训班。

4、组织全体干部参加衡阳市干部教育网络培训,现已全部完成学习任务。

(五)逐步完善网上收集意见及答复机制

以党政门户书记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据统计,今年我局官方网站网、衡阳城管微信公众号、雁城城管微博主动公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等各信息共计837,组织各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城市管理工作各类新闻报道共计143篇。

(2)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公开信息。

二是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办公地点板报、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信息公开事务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未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6

1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8

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660787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审计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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