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来源:衡阳市林业局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继续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2022年初我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以局长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牵头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继续按上一年度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信息直报员,负责我市林业系统的主要政务信息编写、投报和公开工作,局机关其他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配合报送信息。本年度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更新各类公开信息,继续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学习培训
2022年,我局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林业信息化工作人员在内共50余人(次)进行信息公开、手机APP办公培训和全省林业宣传暨信息化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林业系统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信息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舆情应对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林业信息化队伍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四)进一步编制365体育官网和指南
我局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了《衡阳市林业局365体育官网》和《衡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两个文本,并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我们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我局网站由各科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信息,两名专人更新网站内容,使之成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一个有效平台。我局在市统一平台上建立了林业局网站(http://www.hengyang.gov.cn/hyslyj),是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局)目前唯一官方网站。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并落实好了信息公开四审制,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筛选、审核编发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尽快让广大群众知晓,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
(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安排专人使用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运用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关注公众信息咨询,并及时答复。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在植树造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和林地保护利用等重点领域,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推进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31 | +208 | 9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14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1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548706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